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CHC-DZ-ZG20261131 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6年基础资源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723.3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95.0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 7,233,200.00(A包:4996200.00;B包:2237000.00) 最高限价(元): 6,950,400.00 (A包:4996200.00;B包: 1954200 .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A包:贵州税务2026年基础环境运维及应急保障服务项目 数量: 1 项 预算金额(元): 4996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无 标项2 标项名称: B包:贵州税务2026年存储、数据库及国产化应用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 1 项 预算金额(元): 223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无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A包预留合同总金额的40%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前项的60%,即合同总金额的24%。 具体方式为采用合同分包方式(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如大型企业投标的,须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人无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东为同一人等),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前项的60%(即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4%),且同时提供投标人与中标后拟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该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 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②如中型企业投标的,且中型企业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 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投标须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24%分包给小微企业(该企业与投标人无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东为同一人等),且同时提供投标人与中标后拟分包的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该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同上)。 ③不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型企业按上述第①条大型企业要求执行。 ④投标人是小微企业的,且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 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⑤不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按上述第①条大型企业要求执行。 ⑥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B包预留合同总金额的30%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前项的60%,即合同总金额的18%。 具体方式为采用合同分包方式(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如大型企业投标的,须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人无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东为同一人等),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前项的60%(即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且同时提供投标人与中标后拟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该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 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②如中型企业投标的,且中型企业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 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投标须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 18%分包给小微企业(该企业与投标人无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东为同一人等),且同时提供投标人与中标后拟分包的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该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同上)。 ③不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企业按上述第①条大型企业要求执行。 ④投标人是小微企业的,且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⑤不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按上述第①条大型企业要求执行。 ⑥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07日 至 2026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2年内任意1个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后附基本账户信息)出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上传扫描件)。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或由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0日的投标供应商,可不提供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投标保证金情况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PPP项目: 否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5.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6.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 联系方式:欧老师(0851-86906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联系方式:刘真跃、聂小菊、姜荷花(189841515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真跃、聂小菊、姜荷花 电 话: 1898415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