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盘锦市大洼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项目-3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中康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云汇北路与军民街交叉口东 中标(成交)金额:160,000(元) 评审总得分:86.4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盘锦市大洼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项目-3包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大洼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项目-3包(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003包组:1、区委区政府督查室;2、区纪委监委机关;3、区委政法委;4、区总工会机关;5、区融媒体发展中心;6、区科学技术局;7、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8、区水利局;9、区应急局;10、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11、区教育局;12、清水镇;13、平安镇;14、唐家镇; 服务要求:采取地域+领域双拆分、平均分配方式,5家律所各负责1个镇街片区、1个部门板块,实现全覆盖;重大事项、突发事项,由5家协同保障、确保高效兜底。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中标人可以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洁、史美琴、徐小丽、张润洳、王春香(包组编号:003)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盘锦市大洼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项目-3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代理服务费按上述规定标准的70%收取,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 地 址:大洼街道向阳社区金源街5号 联系方式:04273530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湖畔花园小区北门东侧 联系方式:0427-68596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427-6859695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发布版-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盘锦市大洼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项目.doc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盘锦市大洼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项目-3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中康律师事务所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03.png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