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XZFR-LZCG-20260801 (招标文件编号:XZFR-LZCG-20260801 )

二、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林芝边境管理支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巴宜区金猴进口汽车修理厂 供应商地址:巴宜区尼池东路89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2.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巴宜区金猴进口汽车修理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林芝边境管理支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林芝边境管理支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全部内容。 1.售后服务标准要求 维修服务经营者应编制《林芝边境管理支队服务指南》,并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项目管理、统筹、联络和安排;确需更换负责人的,应提前与采购人商定,并提供新负责人身份及联系方式等资料。 维修服务经营者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送修车辆维修、保养、零配件更换等项目,并在约定结清账单日期前承担已确认维修项目相关费用。 2.服务响应要求 维修服务经营者应按采购人送修时确认的预计交付时间准确交付车辆,同时保证零配件质量和维修工作的准确性、严谨性。需分批维修或交付的,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并按双方确认的时间执行。 维修服务经营者不承担因采购人自身操作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及相关问题,但应提供必要的故障判断说明和有偿维修服务。 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365天(日历天),或者维修结算金额达到¥222.073405万元,以先满足条件为准。 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后,应严格按照确认的维修范围向采购人说明预计维修时间,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确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擅自扩大维修范围所产生的费用,由维修服务经营者自行承担。因零配件质量或维修技术问题造成损失的,由维修服务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杰、胡晓、宋秋洪、龙洁、王兴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收取标准为预算金额的1.5%。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完成。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3311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该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 90.12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芝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 联系方式:0894-5539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发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尼洋时光四期7栋2单元16号 联系方式:13281139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冷先生 电 话: 1328113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