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C-HG202602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缉私局办案区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 年 8 月 21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 1 投标邀请” -1.10 中报名方式更正为“投标人须在 2026 年 10 月 8 日 17:00 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11 中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更正为:“即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1.12 中签到和解密时间更正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 0:00 分到 9 时 00 分,投标人须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签到; 2026 年 10 月 9 日 9 时 00 分到 10 时 00 分,投标人须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解密投标文件”。 2 、“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12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 - “ 12. 软件著作权: 提供工作记录仪数据采集系统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相关系统软件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删除。 3 、“ 5 采购需求” - “ 5.1 技术要求” - “ 88~99 证明材料要求” – “物联管控平台著作权证书”更正为“承诺函”; “ 5.2.1* 质保承诺” - “ 1 服务要求” - “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天内交货 ,完成安装调试 15 日内提交采购管理部门正式项目验收。”更正为“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交货 ,完成安装调试 15 日内提交采购管理部门正式项目验收。”; “ 5.2.2* 验收要求” - “ 2. 合同履约验收(终验)由学校采购管理部门邀请相关专家完成,验收应符合采购文件及中标响应条件要求;”更正为“ 2. 合同履约验收(终验)由采购管理部门邀请相关专家完成,验收应符合采购文件及中标响应条件要求;”; 4 、“ 7.3* 投标产品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 “ *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删除。 以上更正内容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缉私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 150 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 0574-8909112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 号 联系方式:联系代表 021-3329299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代表 电话: 021-3329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