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0932026000101-003 项目名称: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综合管控及防涝应急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8157.48万元 最高限价:8157.4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8,157.48 8,157.48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综合管控及防涝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具体详见采购人所发项目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完成初步验收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周期不少于三个月,试运行合格后组织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自项目完工验收之日后硬件原厂质保期不少于三年,软件运维质保期不少于三年,通讯租赁期不少于两年(不包含建设期一年)。投标人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服务的调试和培训工作至合同履行期结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评审将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6.0%的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8)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投标人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①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50%; ②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投标人的报价×50%; ③投标报价<最高限价×45%; 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的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证明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若是自然人投标,需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①2025年12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税收缴纳凭证等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不足1个月)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②2025年12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等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免缴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不足1个月)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自公司成立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等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8)本项目配套工程部分应配备人员:①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②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③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机电工程,须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④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10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A.投标文件中须包含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中各成员名称、职责、权利义务、所投项目名称等内容。B.联合体各方成员须满足以上(1)~(5)项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C.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到 2026年09月24日 ,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具体要求如下:至天津市河西区梅江中心大厦26 楼咨询业务部一组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10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10)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投标人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 联系方式:230229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联系方式:136120811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沙金祥、陈政男、王羽飏、赵彩萍、郭宣直、刘彦、张余 电 话:13612081197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zip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