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150101-NMGN-CS-20260001
二、项目名称
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东巨海商厦1108室 综合评分法 否 720,000.00元 88.7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18040199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服务 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是指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和保险区域内,因纳入 保险范围的市政设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 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本项目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含城市快速路、主干线道 路、次线道路、支线道路)、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排水管网及泵站、路 灯照明设施(含道路、桥涵、通道、广场、公园、楼宇等照明设施)、交通信号及交通 安全设施、综合管廊,以及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管护范围内的其他公共设施( 如井盖、隔离护栏、限高架、警示牌、减速带、高架桥冰锥坠落物等)。(具体设施范 围以采购人提供的清单为准,采购人可不时更新,供应商应完全响应)。 本保险所称“责任事故”,是指因市政设施引发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因设施的设计缺陷、施工或安装质量问题、维护管理不当、自然老化或损 毁、突发性损坏、第三人破坏后未及时修复等与市政设施管护相关的原因所致。 因上述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改造等施工作业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的,亦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 1、保额要求 1.1保单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本项赔偿金额为现场磋商事项,具体金额以现场磋 商事宜为准):本保额为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项下一个保单年度累计赔偿额度。包括第 三者死亡、伤残赔偿金、第三者意外伤害医疗费、第三者财产损失费用,各项保险责任 共用次累计限额。 1.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本项赔偿金额为现场磋商事项,具体金额以现场 磋商事宜为准)。 1.3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0万元,指甲方投保标的因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造 成第三者死亡、伤残,乙方针对每次事故按照实际伤亡情况进行定损赔偿,单次事故造 成第三者伤亡、伤残赔偿限额500万元。 1.4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包括第三者住院治疗期间务工费用、护理费用)赔偿限额200 万元,指甲方投保标的因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意外伤害,乙方针对每 次事故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定损赔偿,单次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产生的医 疗赔偿限额200万元。 1.5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30万元,指甲方投保标的因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造 成第三者财产损失,乙方针对每次事故按照实际定损金额进行赔偿,单次事故造成第三 1 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30万元。 1.6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50万元:指甲方投保标的因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造成第 三者死亡、残疾,乙方针对每次事故按照每人实际伤亡情况进行定损赔偿。 1.7免赔额:不计免赔。 2、保险范围 损失赔偿范围: 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应按照本保 险合同约定及《中华人⺠共和国⺠法典》侵权责任编及《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规定,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各项损失和费用: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补助费、 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 损害抚慰金及其他依法应当赔偿的全部费用。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应赔偿直接财产损失及为避免损失扩大 、恢复财产原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因保险事故引发的合理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 、公证费、评估费等),以及为查勘定损、抢险施救、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必要合理 费用,亦由保险人承担。 3、定价依据:保费根据市政设施规模、综合考虑⻛险因素、损失频率、保障程度、收 入水平、安全意识等,按照保本微利、盈亏持平的原则综合定价。 4、赔付时间:赔付资料⻬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赔付。 5、标的明细(不限于以下招标内容,同时满足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管护项下 的其他公共设施): 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高架桥、主干线道路、次线道路、支线道路; 照明设施:道路、桥涵、通道、广场、公园、楼宇等照明设施; 桥涵通道:交通桥、涵洞、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综合管廊; 其他设施:井盖、隔离护栏、限高架、警示牌、减速带、高架桥冰锥坠落等市政建设服 务中心管护项下的其他公共设施。 2026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29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2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采购人代表) 、 吴* 、 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固定金额7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7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23号 联系方式: 0471-4825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国能工程咨询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蓝宇花园酒店11楼1103室 联系方式: 0471-34690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俊峰、刘牡丹、何静 电话: 0471-3469083 国能工程咨询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8日 相关附件: 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服务报价明细附件.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