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682-001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购置2026年第二批普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区间测速 首次公告日期:2026-09-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三章货物需求进行修改,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8日15时2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开标时,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事项:供应商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响应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电子评审相关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无法到达会议现场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可以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形式线上参加。会议号:99161079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凤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 联系方式: 138425924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凤城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凤城市锦江大厦23楼 联系方式: 13470040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女士 电 话: 1347004082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