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ZJ266-060-ZK 项目名称: 新疆和田学院23号宿舍楼和5号食堂等3个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160000 最高限价(元): 11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和田学院23号宿舍楼和5号食堂等3个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16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编制“新疆和田学院23号宿舍楼和5号食堂建设项目”“新疆和田学院三期室外附属配套建设项目”“新疆和田学院2、3号教学楼和产学研基地建设项目”3个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专家评审,并通过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提交审批通过的成果。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取得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批复,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至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之日止。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本项目中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 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有备案赋码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指2026年6月-2026年8月)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提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单独提供); (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指2026年6月-2026年8月)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 个月的公司 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 3 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注:以完税证 明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税等);如依法 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指本单位)连续三个月(指2026年6月-2026年8月)的缴纳社保证 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限制投标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提供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工程咨询单位备案,备案服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备案专业包含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须提供清晰有效的平台备案公示截图。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注册有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至 2026年09月24日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19: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481147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照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投标人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提前下载手册,熟悉不见面开标流程、规则,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开评标过程中响应超过所定时限,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和田学院 地 址: 和田县昆仑北路1号 联系方式: 0903-6733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联系方式: 19351013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 19351013666 附件信息: 新疆和田学院23号宿舍楼和5号食堂等3个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doc 1002.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