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103-01107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元)

1,500,000元。预算仅为采购限额,不对中标投标人承诺采购量。

三、项目概况

为采购单位食堂提供食材配送,包括粮食、食用油类、肉类、家禽类、水果、蔬菜类、水产类、乳制品、豆制品、蛋类、调料类等副食品的配备,采购,运输及装卸。

四、食材要求

(一)米面杂粮 1.大米、杂粮应选用一级粳米,不得使用陈化粮、翻新粮、掺假粮等,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2.面粉应选用一级通用型小麦粉,无异味、无结块。 (二)食用油 选用非转基因食用油,符合等级色拉油、大豆油标准。油体清澈,无杂质、无异味。 (三)蔬菜 主要包括: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

五、配送标准

1.配送周期:原则每日配送一次,早7:00前配送;其他按需配送。采购人提前一天向供方说明所需数量和其他供货要求。投标人须应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得延误。对于临时性釆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2.配送时投标人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如需求的食材市场确实出现断货 ,按照实际需求改送其他品牌同类同价位食材。 3. 运输基础车辆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4.所有配送食材须随货附带对应批次合法有效溯源凭证,做 到一批一证、证货相符,严禁无凭证、伪造凭证、凭证过期或信息不全。 5.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6、投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投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7、所配送食材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负全部责任。

六、付款、结算及相关报价方式

(一)付款方式:每季度一结算,投标人开具发票后付款。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价格均以距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价格为基准,供应商以比率形式进行报价。0<报价≤100%,且该报价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投标折扣率应包括产品价格、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售中售后服务、税金及风险等一切费用后产生的折扣率。 (三)结算价格的认定: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食材品类,结算单价=距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价格×报价(折扣率)。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未公布的食材品类,则以招标人指定的盘锦钻井市场或其他盘锦本地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同保质期商品的价格作为基准价,结算单价=招标人指定的盘锦钻井市场或其他盘锦本地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同保质期商品的价格×报价(折扣率)。 该结算单价为最终综合单价,已包含食材采购、运输、装卸、损耗、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投标人在送货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距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价格或招标人指定的盘锦钻井市场或其他盘锦本地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同保质期商品的价格。

七、供货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配送周期:原则每日配送一次,早7:00前配送;其他按需配送。采购人提前一天向供方说明所需数量和其他供货要求。投标人须应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得延误。对于临时性釆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8日21时00分至2026年10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 联系方式: 0427-2683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53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程 电 话: 0427-865005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