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皓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美利特商住楼1#楼0317室 中标(成交)金额: 陆拾捌万陆仟元整(686000.00元) 评审得分: 82.6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灵璧县朝阳镇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施工范围: 灵璧县朝阳镇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朝阳镇,建设内容为周庄村道路改建长 1000 米,宽 3.5 米,京渠村道路改建长300 米,宽3.5米,朝阳村道路改建长 220 米,宽 4 米,李寨村道路改建长238 米,宽5 米,陆圩村道路改建长 100 米,宽 3.5 米。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为准。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 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量。 项目经理:冯卫卫 执业证书信息:皖 2342018201903238
五、评审专家名单
盛志强(组长),徐显利,孟红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0.880000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777号,联系电话:18133738889。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 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璧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璧县朝阳镇 联系方式:13955796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777号 联系方式:18133738889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伟建、史良玉 电 话:13955796016、18133738889 附件信息: 安徽皓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双签章 灵璧县朝阳镇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中小企业声明函 [EP-LBCG2026057A]灵璧县朝阳镇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1)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3)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4) 招标文件正文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2)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