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330782261040010000003-ZJMD2026113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义乌市北苑街道柳青社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15.1” 15.1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包括职工工资、服装费、油费、水费、车辆修理费、折旧费、工具费、GPS安装、垃圾清运费、管理费、社保服务费、保险、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其他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报价中。 15.1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包括职工工资、高温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服装费、油费、水费、车辆修理费、折旧费、工具费、GPS安装、垃圾清运费、管理费、社保服务费、保险、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其他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报价中。 2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15.2” 1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投标报价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人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金华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6〕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人工工资2430元/月,否则评标小组可以认为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而判定为无效标。(若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1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投标报价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人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环卫工人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6〕94号)规定的最低人员工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1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金华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6〕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人工工资2430元/月)(若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否则评标小组可以认为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而判定为无效标。 夏季高温津贴不得低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规定的发放标准“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对直接从事垃圾处置、粪池清理、道理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等一线作业人员,落实每人每出勤日1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 3 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 新增“★投标人须承诺: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环卫工人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6〕94号)规定的工时休假制度,落实每周至少休息1日要求。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事先征得环卫企事业单位工会和环卫工人同意,并符合相关规定。遇有重大应急抢险处置任务时,可不受常规加班时长和程序限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工作且无法补休以及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均应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环卫企事业单位要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女职工生育假等休假制度,其中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经环卫工人同意,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承诺书(格式)”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5 招标文件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金额:包括职工工资、服装费、油费、水费、车辆修理费、折旧费、工具费、GPS安装、垃圾清运费、管理费、社保服务费、保险、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其他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报价中,合同金额不予调整。由乙方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合同金额:包括职工工资、高温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服装费、油费、水费、车辆修理费、折旧费、工具费、GPS安装、垃圾清运费、管理费、社保服务费、保险、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其他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报价中,合同金额不予调整。由乙方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6 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6年9月21日09:30 2026年10月14日09:30,其他时间顺延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义乌市人民政府北苑街道办事处 地 址: 义乌市丹溪北路6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万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858993750 质疑联系人: 罗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18967956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义乌市雪峰西路968号科技大楼A区6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赵荷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268636832 质疑联系人: 吕茜美 质疑联系方式: 1815797062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义乌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金华) 地 址: 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00号4049室 政府采购监管科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 0579-82468777 政策咨询电话:0579-89915056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附件.docx 1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