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330700263520030000008-YG2026-HW8649-ZFCG083

二、项目名称

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第一批药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总价:1461450(元) 杭州斯科拉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东路8号3幢2楼201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总价(元) 1 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第一批药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第一批药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146145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向阳,余晓玲,应佳(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骆美芝,章鹏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按中标价×收费标准比例计收中标服务费,不足4500元按4500元计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转账至以下账户: 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账号:1306226200000168 附收费标准: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比例 100以下部分 1.5% 100-500部分 1.1% 500-1000部分 0.8% 1000-5000部分 0.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20075.9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地 址: 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丹溪东路108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应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9-82318455 质疑联系人: 戴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0579-823184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1626号(阳光招标) 项目联系人(询问): 汪振涛、谢迦恺、叶立群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9-83182137 质疑联系人: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 质疑联系方式: 0579-83180811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附件信息: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pdf 310.8K 6.4定稿(第一批设备)公开招标.doc 803.5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 119.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