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编号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B8S[2026]62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31.1履约保证金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3 %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3.收取单位:采购人指定单位 4.收取账号:采购人指定单位 5.退还时间: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3 %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3.收取单位:采购人指定单位 4.收取账号:采购人指定单位 5.退还时间:按合同约定。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2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 30 %预付款;施工完成并通过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款85%;经财政部门结算后,按结算价付项目尾款。 合同签订后付 30 %预付款;施工完成并通过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款85%;经财政部门结算后,按结算价付项目尾款。同时,施工单位办理结算价3%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3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 30 %预付款;施工完成并通过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款85%;经财政部门结算后,按结算价付项目尾款。 合同签订后付 30 %预付款;施工完成并通过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款85%;经财政部门结算后,按结算价付项目尾款。同时,施工单位办理结算价3%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4 第五章 合同草案 第五章 合同草案 第五章 合同草案 更正日期: 2026年06月04日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第八师石河子市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地 址: 石河子市 联系方式: 18799278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荣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乌伊东路温州国际商城113-E49号 联系方式: 15026245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宋晓东 电 话: 15026245861 4.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财政局 地 址:石河子市北四东路1号党政服务中心 传 真:0993-2013361 联 系 人:八师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93-2605216、0993-2068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