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CQS26A02793 采购执行编号: SCIT-CQZG-2026060005 项目名称: 两新-甲醇数字孪生装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6,400,000.00元 最高限价:6,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两新-甲醇数字孪生装置 6,400,000.00元 1 批 甲醇数字孪生智慧工厂、中控室、MR数字孪生生产运行管理系统、安全应急演练系统、化工智能制造系统、教学运行与管理平台、实操综合能力评估与诊断系统 最高限价总计:6,4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场地、安装、调试、验收等相关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100%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100%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7月7日 至 2026年7月1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4日17:00时。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及购买招标文件 在获取及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到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0号土星A2座2409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以现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2)非现场获取及购买招标文件 在获取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扫描二维码付款,并将付款截图和《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scitcq023@163.com。电子发票发送到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填写的邮箱。 注:通过邮件递交登记表的投标人,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采购执行编号+公司名称;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7月28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7月28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6年7月28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采购经办人:周佳佳(采购中心) 采购人电话:023-8188605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200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周涛、刘洋、甘鹏、丁春来 代理机构电话:15922641095 023-67825237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0号土星A2座24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昱博 项目联系人电话:18299185708

九、附件

(挂网稿)两新-甲醇数字孪生装置.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