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编号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SZDL20260009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6月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标信息”更正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3 综合实力 25 序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供应商 自主知识产权 情况 10 (一)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人具有以下类别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情况: 投标人具有 “ 运维管理 ” 、 “ 质量管理 ”、“信息技术”、 “ 信息安全 ” 等 相关的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类得 25 % 分,此项最多得 10 0 % 分;其他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需提供: 1 . 如为自有的,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著作权人须为投标人; 2 . 如为购买或租赁的,需同时提供: ①提供购买(或租赁)合同(协议)扫描件及购买发票(购买证明)【合同(协议)须体现签署方为投标人】; ②提供购买(或租赁)发票(发票须能体现购买人或租赁人为投标人); ③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著作权人须为出售人(或出租人);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更正为: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3 综合实力 25 序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供应商 自主知识产权 或 资质( 认证 ) 证书情况 10 (一)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人具有以下类别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投标人 资质( 认证 ) 证书的情况: ( 1 ) 投标人具有 “ 运维管理 ”相关的著作权证书或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 (ITSS) , 得 50%分; ( 2) 投标人具有 “ 质量管理 ” 相关的著作权证书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得 50%分; 以上两项累计计分,最高得 100%分。 (二)评分依据: ( 1 ) 投标人 如提供 著作权证书 需提供: 1 . 如为自有的,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著作权人须为投标人; 2 . 如为购买或租赁的,需同时提供: ①提供购买(或租赁)合同(协议)扫描件及购买发票(购买证明)【合同(协议)须体现签署方为投标人】; ②提供购买(或租赁)发票(发票须能体现购买人或租赁人为投标人); ③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著作权人须为出售人(或出租人); (2) 投标人 如提供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 (ITSS) 需提供: 1 .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2.ITSS官网(https://www.itss.cn/web/itss/c/xxcx/cert)的查询截图。 (3) 投标人 如提供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需提供: 1.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 2. 认证证书在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查询截图 ( 查询结果为有效 ) 。 ( 4 )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更正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 (信息公开部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 (2)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 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4)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5) 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 (6) 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7) 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公开部分,格式自定) 更正为: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 (信息公开部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 (2)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 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4)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5) 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 (6) 供应商 自主知识产权 或 资质(认证) 证书情况 (7) 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公开部分,格式自定) 3. 其他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