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6]14823号 项目名称: 自治区水利厅数据归集及智能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3906200 最高限价(元): 39062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自治区水利厅数据归集及智能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9062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1)开展自治区水利数据归集能力提升,包括:完善自治区基础和地理空间数据三级应用功能;梳理全区482条河流及水利对象数据关系;构建水利数据知识图谱服务和水利检索(RAG)知识库,统一服务化封装水利数据归集更新成果,建设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数据共享服务,提升水利数据共享利用能力;开展水利数据分类分级及安全性评估,进一步增强水利数据安全管理水平。(2)水利业务应用智能试点应用,包括:开展本级大模型应用建设。搭建水利厅本级水利大模型服务与应用服务,构建水利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利监测及业务统计等水利知识库,辅助水利业务办公;升级水利一张图,基于大模型驱动实现对一张图数据检索、业务统计、辅助公文写作及水利知识智能问答,提升水利一张图智能化服务能力;开展塔河两源一干防洪调度场景建设。对叶尔羌河、和田河、塔河干流河道上下游水文测站时序水情监测等数据进行分析,计算河流上防洪调度水库及水文测站间流量传播时间和流量坦化(衰减)系数,预测洪水到达水文站、水库、水闸的流量和到达时间,整合形成塔河两源一干综合防洪调度应用场景。(3)建设新疆水费计收智慧平台,遵循水利厅数字孪生水利建设“1+2+3+N”建设工作要求,编制全区金融机构水费系统数据接入统一标准,通过水利厅前置数据库集成接入金融机构水量水费相关数据。基于新疆水利一张图和数据归集成果搭建水量水费监管应用场景,可从宏观统计和微观管理不同维度支撑水资源、农村饮水等工作,满足从自治区、流域、地州、县(市)、乡镇和村等不同维度统计并监管用水量(地表水、地下水、总用水)、供水量(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和灌溉等情况,支撑全区水资源、农村供水和灌区管理等业务工作。数据归集、智能试点应用和水费计收智慧平台相关软件建设成果需满足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和密码应用测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至 2026年07月13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科技发展中心 地 址: 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 联系方式: 139991504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 联系方式: 15099067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逵 电 话: 15099067061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自治区水利厅数据归集及智能监管能力提升项目.pdf 352.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