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6001874 项目名称:2026年超细内镜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4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60日(自然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向采购人进行交付;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应向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0天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30日(自然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向采购人进行交付;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应向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0天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采购包3:合同签订后30日(自然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向采购人进行交付;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应向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0天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采购包4:合同签订后30日(自然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向采购人进行交付;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应向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0天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采购包5:合同签订后30日(自然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向采购人进行交付;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应向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0天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采购包6:合同签订后30日(自然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向采购人进行交付;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应向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0天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采购包7:合同签订后30日(自然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向采购人进行交付;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应向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0天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采购包8:合同签订后30日(自然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向采购人进行交付;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应向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0天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采购包7:无 采购包8: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包件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具有授权权限的总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注: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本包件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本包件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4: (1)本包件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5: (1)本包件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6: (1)本包件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7: (1)本包件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8: (1)本包件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至 2026年07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00026210200072948 2.采购包1预算金额(元): 900,000.00;采购包1最高限价(元): 730,000.00;采购包2预算金额(元): 500,000.00;采购包2最高限价(元): 450,000.00;采购包3预算金额(元): 800,000.00;采购包3最高限价(元): 80,000.00;采购包4预算金额(元): 490,000.00;采购包4最高限价(元): 490,000.00;采购包5预算金额(元): 46,000.00;采购包5最高限价(元): 46,000.00;采购包6预算金额(元): 369,000.00;采购包6最高限价(元): 361,000.00;采购包7预算金额(元): 415,000.00;采购包7最高限价(元): 406,000.00;采购包8预算金额(元): 620,000.00;采购包8最高限价(元): 620,000.00; 3.采购监督机构: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人民医院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32号 联系方式: 林老师 028-873933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2幢4楼 联系方式: 李强、谭周菊 028-65731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强、谭周菊 电话: 028-65731881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7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