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707-JZCG-G2026-0005 项目名称: 赣榆区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 54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545万元/年 采购需求: 医院门急诊楼( A 区、 B 区)、住院部 C 区、 D 区病区楼、医技楼、养老护理院区、公共区域、院区道路、停车场、垃圾站等区域的环境保洁、电梯运行、物资搬运、急救转运、陪诊、标本运送、巾单被服送洗等物业服务工作,总建筑面积约 14 万 m2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合同约定时间起算),每年考核合格后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 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 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证明文件,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2.2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3 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供应商 / 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材料,评标时采购人 / 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 / 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7-2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 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须逐条做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 2023 〕 101 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 CA 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 CA 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请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制作、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5 、支持绿色发展 5.1 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 财库 (2019)18 号 )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 财库 (2019)19 号 ) 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5.2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 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 试行 ) 》。 5.3 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 试行 )> 的通知》 ( 财库 (2023)7 号 ) 相关要求。 5.4 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 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须执行国家和我省 VOCs 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赣榆区海城路88号 联系人:李大鹏 联系电话:135852903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赣榆区政府东附楼 联系人:刘昊 联系电话:862602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昊 电话:86260257 附件: JSZC-320707-JZCG-G2026-0005采购文件.doc 《赣榆区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2)》第三方审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