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330521267080010000017-DN-D-ZJ[2026]015号

二、项目名称

勾里中心学校小学部食堂餐厅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总价:1860595(元) 浙江聚益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武康街道武源街269号兴隆大厦13楼1311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勾里中心学校小学部食堂餐厅建设项目 勾里中心学校小学部食堂餐厅建设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45日历天 谢逊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编号:浙233200520230190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梁涛,汪莹,黄河(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按成交金额的相应比例向中标单位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按1.0%收取,100-500万元按0.7%收取,500万-1000万按0.55%收取,不足壹万按壹万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602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德清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郑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2-8461252 质疑联系人: 黄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0572-8461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地理信息小镇D区8幢814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傅娟、范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2-8880326 质疑联系人: 章徐晶 质疑联系方式: 0572-8880326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德清县财政局 地 址:德清县舞阳街228号 传 真: 联 系 人:姚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2-8280257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 477.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