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NSCG[2026]0163号
二、项目名称
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用液氧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报价(元/年):359670(元) 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新登新区贝山路58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用液氧及配送服务项目 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用液氧及配送服务项目 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用液氧及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年度服务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汪艳,陈旭刚,华伟,任可达(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庄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宁波市招标投标协会制定发布规定的《宁波市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指引》并结合宁波市中介超市网中标价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人民币 4435.2 元,此费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缴纳。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4435.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波市第九医院 地 址: 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55012967 质疑联系人: 任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0574-55012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江北区新义路218号凯德上江邑5楼 传 真: 0574-87896118 项目联系人(询问): 钟越珉、刘琦 、刘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87817696 质疑联系人: 刘瑜 质疑联系方式: 0574-8781769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地 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传 真: / 联系人 : 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574-87388032 附件信息: 分项报价表.pdf 167.7K 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用液氧及配送服务项目--定稿.doc 2.5M 本国产品声明函.pdf 155.2K 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770.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