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GJC2026-07-01 项目名称: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长春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7.00万元 项目主要内容和要求:供应商需根据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投保情况完成承保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8月20日零时起,期限1年。 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本次招标经营范围的保险企业或保险分支机构。 3.2信用要求: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四、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6年07月09日至2026年07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操作: 将下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形式发送至代理邮箱(jlsgjc@126.com)。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邮箱中,潜在投标供应商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社保证明(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 (4)保监会批准的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条款文件(复印件)。 3.售价:人民币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六、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6年07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吉林省隆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3开标室。 2.响应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与副本封装在一起),响应文件电子版2份(电子版形式为U盘,2份封装在一起)。 3.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长春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 联系人:刘继忠 联系方式:0431-88770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三公集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钜城国际华亿购物广场华亿公馆B座 联系人:陈泽雨 联系电话:15764333636 3. 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 话:0431-89865657 来源: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长春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 初审:陈泽雨 复审:李佳 终审:刘继忠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