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LCG--ZB〔2026〕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商洛市委办公室文印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后,有潜在投标人电话咨询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相关疑问,现就咨询问题、政府采购系统平台填报字段与招标文件条款存在理解冲突事宜统一澄清更正,以保障全体潜在投标人平等获取项目信息。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14 09:00:00,更正为:2026-07-24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14 09:00:00,更正为:2026-07-24 09:0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澄清事项及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彩色数码多功能文印设备对应品目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属于标注★的政府采购强制节能采购品类。投标设备必须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有效节能认证证书的机型,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政府采购系统平台“是否采购节能产品”填报项勾选“否”,系项目立项录入填报疏漏,仅用于系统后台数据汇总,不改变采购强制执行标准。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供有效期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本答疑澄清更正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告内容与原招标公告、系统填报信息、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商务条款等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四)本公告澄清内容属于资格条件类实质性澄清,直接影响全体潜在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料编制,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中“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情形。本公告发布之日距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为保障所有投标人拥有平等、充足的投标准备周期,现依法顺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后时间以平台同步更新信息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 地址: 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 0914-2335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商洛市商州区工农路12号 联系方式: 0914-23188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侯小斌 电话: 0914-2318823 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