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82]bt[GK]2026001-2 项目名称:晋江市人民法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采购包1(晋江市人民法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2,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2040000-餐饮服务 晋江市人民法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2(年) 否 提供院部本部食堂及辖属7个法庭食堂服务管理劳务外包,服务院部本部食堂及辖属基层法庭食堂,负责食堂的餐饮品加工、烹饪、供应、清洁卫生及其他服务工作,负责食堂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管理,共需厨师、厨工等23人。 2,500,000.00 餐饮业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时间:24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中采购人的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件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7-08 至 2026-07-1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7-29 09:30:0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金融广场1幢、2幢连接体101、107单元开标室4厅(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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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晋江市人民法院 地址: 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38号 联系方式: 0595-85681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福建柏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丹霞路89号丽景芗城13幢401室 联系方式: 18850406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工 电话: 18850406277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 福建柏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柏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8日 相关附件: 晋江市人民法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三次)([350582]bt[GK]2026001-220260707001)-文件集.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