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2026-A-245 项目名称:滨海新区应急管理执法装备配备项目 预算金额:177.73万元 最高限价:177.7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177.73 177.73 其他安全生产设备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三)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九)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投标人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投标人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投标人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平均值×50%;2.投标人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投标人报价×50%;3.投标人报价<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十)本项目付款事项如属于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则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述条款付款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到 2026年07月15日 ,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以电子邮件方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网上获取,电子版发放招标文件。1、在公告附件下载《报名表》进行填写;2、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及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ongcaibm@163.com;3、电话联系022-66276789-800确认报名材料已收到,并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7月2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栋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联系方式:022-63004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栋三楼 联系方式:022-66276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晓佳 电 话:022-66276789转817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及报名表.zip 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