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1021-003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阳县2026年城区市政设施零散维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7-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变更为“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其它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9日09时0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提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电子档(U盘)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2、供应商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需一致,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3、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阳县城乡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 辽阳县首山镇前进街辽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0419-7977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正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天星小区新华路3号楼网点二楼 联系方式: 0419-25565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工 电 话: 0419-255656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