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KL-yqgz20260805 项目名称:锦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仪器设备购置及能力保障专项项目 预算金额:38.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锦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仪器设备购置及能力保障专项项目,采购包括尿液分析仪1台(套)、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套)、铜精矿自动水解仪1台(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本项目(否)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不采用。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所投尿液分析仪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所投尿液分析仪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供尿液分析仪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3.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9日 至 2026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领取。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全部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邮件领取的,将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发送至邮箱:lnkllnkl@126.com,主题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6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包组编号:001包 最高限价(元):381,000.00元(其中:尿液分析仪:150,000.00元、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55,000.00元、铜精矿自动水解仪:176,000.00元)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锦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上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府西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070880390900000545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学苑东路18号 联系方式:庄女士 0416-3869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联系方式:佟女士 0416-3727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女士 电 话: 0416-372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