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52582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高水平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00000.00 最高限价(元):650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本次口腔专科智慧信息化建设项目严格遵循国家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智慧医院、口腔医学专科建设相关政策总体规划,坚持以患者口腔全周期诊疗为中心、以专科医嘱与诊疗流程为主线建设新一代口腔一体化信息平台,以结构化口腔电子病历为核心全面推进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智慧医院建设,系统须满足现行电子病历分级评价五级指标、互联互通四级甲等指标、智慧服务三级指标建设规范,全面提升口腔临床诊疗、教学规、科研、运营管理服务质量与运行效率。 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医疗AI、口腔专科数字化技术打造医科大学附属口腔专属医疗协同服务平台,完整覆盖正畸、种植、修复、牙周、黏膜、儿童牙科、口腔外科、技工加工全业务场景,创新临床诊疗、院校教学、口腔科研、精细化运营一体化管理服务模式。 投标单位须结合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临床诊疗、口腔教学、专科科研三重核心定位,针对口腔正畸、种植、技工流转、高值耗材管控、规培带教等特有业务场景整体规划;系统整体架构、数据标准、业务流程、全部功能模块须完整契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信息化、口腔专科诊疗、病案质控、医保支付、院感防控系列标准规范,可适配医保DRG/DIP改革、口腔种植耗材监管、医疗质量督查等各类政策动态调整需求。可支撑医院未来五年以上中长期信息化发展需求,能够持续规范口腔诊疗行为、提升门诊运转效率、强化教学科研数据支撑、降低医院运营成本,同步实现医疗质量提升、教学成果沉淀、科研数据积累、运营增效多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中标后,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原型产品进行测试。若测试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设计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启动招标程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2月5日前完成全部系统上线及验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4日18时00分至2026年09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新玛特广场8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投标)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愿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4.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5.供应商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供应商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投标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17号 联系方式: 滕老师、田老师 024-31927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6室 联系方式: 杨添舒、张荣芳 024-31086855-807 邮箱地址: lnjj88566@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404001059081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添舒、张荣芳 电 话: 024-31086855-80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