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4-00677 项目名称:于洪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补短板项目(可卸式垃圾箱)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13000.00 最高限价(元):3513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新购可卸式垃圾箱(勾臂箱)包括3m3配套可卸式垃圾箱、5m3配套可卸式垃圾箱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4日23时59分至2026年09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巢湖街30-1号 联系方式: 024- 81854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5 联系方式: 024-31209498 邮箱地址: lnysyzbglb@163.com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54106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月、高飞 电 话: 024-3120949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