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625]XYX[CS]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漳州市长泰区中医院共享中药房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补充说明拟分包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17 09:00:00,更正为:2026-07-20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7-17 09:00:00,更正为:2026-07-20 09:00:00。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的特定资质“(2)本项目允许将土建及装修等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若供应商自身没有装修或建筑相应的施工资质,本项目土建及装修等部分工程的施工需委托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及拟分包的施工企业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备注: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更正为“(2)本项目允许将“共享中药房建设-场地装修部份”分包,若供应商自身没有装修或建筑相应的施工资质,本项目“共享中药房建设-场地装修部份”的施工需委托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及拟分包的施工企业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备注:1、允许分包部分标的名称:共享中药房建设-场地装修部份,所属行业:建筑业。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涉及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3、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漳州市长泰区中医院 地址: 漳州市长泰区经济开发区积山村兴国路1-2号101室 联系方式: 15260640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福建兴亿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1号华港温泉公寓8幢302室 联系方式: 0596-29556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女士 电话: 0596-2955658 福建兴亿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