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781-00393 项目名称:凌海市2026年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8148.49 最高限价(元):1008148.49 采购需求: 查看 凌海市 2026年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根据采购人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信誉要求: ①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②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且公开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8日17时00分至2026年09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至邮箱zjxm3633666@163.com,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5、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6、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请随时关注网站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凌海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凌海市国庆路28号 联系方式: 0416-8123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下37-101号 联系方式: 0416-3633666 邮箱地址: zjxm3633666@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10802500000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彦芳 电 话: 0416-363366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