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6C500GC081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凤岗税务分局北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7.93775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凤岗税务分局北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除外)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308,464.97 1-2 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含税固定报价)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0,912.57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总工期控制在300日历天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因超出系统最高字数限制,此部分内容详见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至 2026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7楼(响应文件在线提交,网上远程开标)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7楼(响应文件在线提交,网上远程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凤岗税务分局北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首次响应文件提供以下①或②证明材料:① 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标注验证码的财务审计报告。该报告须按照《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要求,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取得全国统一验证码。② 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首次响应文件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凤岗税务分局北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首次响应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 备注: 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2)本项目为工程类,供应商须选择工程类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如按货物类进行填写,不视为中小企业。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凤岗税务分局北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1)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其他条件: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有效期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首次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4)其他条件: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5)其他条件:报价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 首次响应文件提供以下证书复印件: 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注:a.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复印件,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b.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是否有效,按证书注册所在省的规定执行。对于在广东省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或者已超出使用有效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②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首次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截图。 (6)其他条件: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首次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7)其他条件: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首次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中《承诺函》格式。)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 2.请响应供应商认真阅读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以下简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编标工具、获取电子采购文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方式由响应供应商从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项目采购【文件分享】菜单内获取。 3.响应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19124618279,响应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因国网系统附件大小限制,本项目附件2施工图详见网址http://gpcgd.gd.gov.cn/bsfw/cgxx/cgxxgg/content/post_4957267.html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3号 联系方式:0769-87563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7楼 联系方式:020-83187283(邮箱:sczx3@gd.gov.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 020-83187283(邮箱:sczx3@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