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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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4-00634 项目名称: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40000.00 最高限价(元):94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服务内容: 1、提供配送的食材的品种、时间及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 2、每天早上6点之前将当日所需食材要安全无误的送到指定服务地点,货品送达后,经甲方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材无条件退回,更换,由此造成的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对要求补货的食材返货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除固定配送外,如甲方有临时配送要求,配送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要保证质量。 4、如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供货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如果食材价格发生较大幅度上浮,供应商也要与甲方及时协商,甲方有权更换食材。 5、针对配送,供应商必须配备独立的专业配送团队,专业的配送人员,服装整洁,听从甲方人员指挥,遵守甲方单位相关规定。 6、要求供货商使用专用厢式货车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二)、食材要求: 1.产品质量需求 1.1、提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 1.2、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 1.3、具有食品检疫、检测手段,动物和动物制品须符合国家检疫标准,粮食、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测合格证。 1.4、有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对食品种植、生产、加工、运输等情况进行追溯查询。 1.5、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终止供应合同,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2.价格要求 2.1、中标人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2、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预算范围内进行报价,签订合同后,每个月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价格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为参考价格,结合商品品质及最终中标折扣计算;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以采购人市场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但不得超出本次预算价格。 2.3、如中标人未能按实际中标折扣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针对已经配送的食材,按中标折扣进行结算。 3.食材配送要求及验收 3.1、原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原材料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3.2、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3.3、食品要求: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损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形态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用原材料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附件1 食堂配送需求(包含但不仅限与下列品目) 1、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2、肉类:必须是冷鲜肉,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 3、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4、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5、鱼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 6、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7、奶制品:包装完好无破损,生产日期距离送货日期必须小于三天。 8、调味品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送货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三个月。 9、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得超标。 10、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摘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1、豆制类:必须保证新鲜,其中千豆腐、大豆腐、豆泡产品须保证当日生产。豆制品须干净,无灰尘、无异味:外形完整、美观、无破损;鲜豆腐须饱满,结实、 颜色正常。 12、食用油: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GB1534 -2003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13、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 14、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得超过生产日2日;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15、冷冻食品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膨胀、无破碎、无变味。 ★其他要求1.在履约过程中,项目如因国家政策需进行调整,采购人在执行相关政策时,中标人需给予配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620000.00 最高限价(元):162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服务内容: 1、提供配送的食材的品种、时间及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 2、每天早上6点之前将当日所需食材要安全无误的送到指定服务地点,货品送达后,经甲方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材无条件退回,更换,由此造成的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对要求补货的食材返货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除固定配送外,如甲方有临时配送要求,配送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要保证质量。 4、如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供货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如果食材价格发生较大幅度上浮,供应商也要与甲方及时协商,甲方有权更换食材。 5、针对配送,供应商必须配备独立的专业配送团队,专业的配送人员,服装整洁,听从甲方人员指挥,遵守甲方单位相关规定。 6、要求供货商使用专用厢式货车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二)、食材要求: 1.产品质量需求 1.1、提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 1.2、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 1.3、具有食品检疫、检测手段,动物和动物制品须符合国家检疫标准,粮食、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测合格证。 1.4、有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对食品种植、生产、加工、运输等情况进行追溯查询。 1.5、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终止供应合同,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2.价格要求 2.1、中标人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2、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预算范围内进行报价,签订合同后,每个月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价格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为参考价格,结合商品品质及最终中标折扣计算;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以采购人市场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但不得超出本次预算价格。 2.3、如中标人未能按实际中标折扣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针对已经配送的食材,按中标折扣进行结算。 3.食材配送要求及验收 3.1、原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原材料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3.2、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3.3、食品要求: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损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形态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用原材料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附件1 食堂配送需求(包含但不仅限与下列品目) 1、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2、肉类:必须是冷鲜肉,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 3、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4、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5、鱼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 6、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7、奶制品:包装完好无破损,生产日期距离送货日期必须小于三天。 8、调味品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送货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三个月。 9、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得超标。 10、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摘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1、豆制类:必须保证新鲜,其中千豆腐、大豆腐、豆泡产品须保证当日生产。豆制品须干净,无灰尘、无异味:外形完整、美观、无破损;鲜豆腐须饱满,结实、 颜色正常。 12、食用油: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GB1534 -2003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13、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 14、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得超过生产日2日;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15、冷冻食品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膨胀、无破碎、无变味。 ★其他要求1.在履约过程中,项目如因国家政策需进行调整,采购人在执行相关政策时,中标人需给予配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10日17时00分至2026年07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7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1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投标)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愿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3.本项目划分为2个合同包,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22号 联系方式: 024-28315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13 邮箱地址: 110583783@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石增良、齐俭、马春艳、赵子淇 电 话: 024-31918388-313 附件